2020年全国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将会紧张而有序的进行推广,如果你正在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如何计费而发愁,那么不妨看看本篇参考案例吧。 参考依据 河南省城市规划协〔201908〕 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计费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河南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引导全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经费有序合理,节约使用各级财政资金,保障规划成果质量,规范规划编制市场秩序,根据国家、省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要求,参照国内其他省市相关做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河南省城市规划协会、河南省土地学会联合制定了《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意见》可作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单位计费的参考依据。 为使本意见更加科学合理,现征求两会各会员单位意见,欢迎大家积极参与。 河南省城市规划协会 河南省土地学会 2019 年 8 月 20 日 一、制定依据 本《意见》的分项计费为针对当前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深度要求而制定。由于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内容较为复杂,且部分法律法规和规范还在研究制定中,本《意见》仅列出与本次规划最相关的部分内容,主要包括: 1、国家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省关于开展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的文件精神和要求; 2、《河南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3、国家和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相关技术规范、规程; 4、原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规划成果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附件和规划数据库及数字化成果,附件是对规划文本、图件的解释说明,包括规划说明、专题研究报告和其他材料。其他材料包括:人大审议意见、部门意见、专家论证意见、公众参与记录等。 三、计费测算 按照国家、省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级的编制要求,全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分省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县级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三级。 (一)省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省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含市域规划、市辖区(含区辖乡镇)规划、中心城区规划三个层次。规划计费为市域规划、市辖区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费用总和。 1、市域规划 市域规划需要对市域国土空间进行总体协调,该部分按 0.1 万元/平方公里单价计费。 2、市辖区规划 市辖区规划需要对中心城区和区辖的乡镇国土空间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统筹安排和空间管控,其中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划纳入中心城区规划,区辖乡镇规划单独进行规划成果安排和计费。参考导读
序号 | 区域面积 | 计费价(万元/平方公里) |
01 | ≤1000 | 0.6 |
02 | 1000-1500 | 0.5 |
03 | 1500-2000 | 0.4 |
04 | 2000-2500 | 0.3 |
注:①按市辖区面积阶梯法计算。不满 600 万元的按 600 万元计费。
②市辖区的乡镇规划部分参照本《意见》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计费测算。
3、中心城区规划
序号 | 规划建设用地 | 计费价(万元/平方公里) |
01 | ≤20 | 20 |
02 | 20-30 | 16 |
03 | 30-50 | 14 |
04 | 50-100 | 12 |
05 | >100 | 9 |
注:按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阶梯法计算。不满 400 万元的按400 万元计费。
(二)县级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县级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计费为县(市)域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费用总和。
1、县(市)域规划
序号 | 区域面积 | 计费价(万元/平方公里) |
01 | ≤1000 | 0.6 |
02 | 1000-1500 | 0.5 |
03 | 1500-2000 | 0.4 |
04 | 50-100 | 0.3 |
05 | >2500 | 0.2 |
注:按县(市)域面积阶梯法计算。不满 600 万元的按 600 万元计费。
2、中心城区规划
序号 | 规划建设用地 | 计费价(万元/平方公里) |
01 | ≤20 | 20 |
02 | 20-30 | 16 |
03 | 30-50 | 14 |
04 | 50-100 | 12 |
05 | >100 | 9 |
注:按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阶梯法计算。不满 400 万元的,按400 万元计费。
(三)乡镇国土空间规划
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计费为乡镇域规划和乡镇驻地规划费用总和。
1、乡镇域规划
序号 | 区域面积 | 计费价(万元/平方公里) |
01 | ≤30 | 0.8 |
02 | 30-50 | 0.7 |
03 | >50 | 0.6 |
注:按每个乡镇区域面积阶梯法计算。不满 20 万元的,按 20 万元计费。
2、乡镇驻地规划
序号 | 规划建设用地 | 计费价(万元/平方公里) |
01 | ≤3 | 8 |
02 | 3-5 | 7 |
03 | >5 | 6 |
注:按每个乡镇驻地规划建设用地面积阶梯法计算。不满 20 万元的,按 20 万元计费。
四、计费调节
(一)本《意见》为国家标准(意见)出台前的国土空间规划计费参考,国家标准(意见)出台后按国家(意见)标准执行。
(二)报国务院审批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计费可参照本《意见》上浮 10%-30%。实际收费可结合上版县市城乡(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收费情况优惠调节。
(三)县级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计费不含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需纳入一体编制的可参照本《意见》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计费予以优惠调节。
(四)对需要增加的专项规划、城市总体设计及专题研究等内容的,另行协商解决,不在本《意见》规定。
(五)本《意见》计费未包含国土空间信息平台搭建与运行维护费用。
(六)规划实际收费以本《意见》为基础,可按编制难度、编制内容进行计费调节。
五、计费举例
【案例一】
某省辖市—市域面积 5000 平方公里,市辖区 1000 平方公里,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 150 平方公里,市辖区乡镇 10 个。
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计费:市域规划 4000×0.1=400 万元,
市辖区规1000×0.6+10×20=800 万元, 中心城区规划150×9=1350万元,总计费 2550 万元。
【案例二】
某县级市—市域面积 1000 平方公里,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 40平方公里。
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计费:市域规划 1000×0.6=600万元,
中心城区规划16×30+14×10=620万元,总计费1220万元。
【案例三】
某镇—镇域面积 50 平方公里,镇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 平方公里。该镇国土空间规划计费:镇域规划 30×0.8+20×0.7=38万元,镇区规划20万元,总计费58万元。